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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的优良品种知识产权应得到保护

  • 发布时间:2015-02-16 02:31:1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国是蔬菜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也是世界上蔬菜育种和种子生产、销售大国。我国蔬菜育种和种业也存在不少问题:育种科研力量分散,与种子企业结合不紧密;蔬菜种子企业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弱;国外蔬菜种子公司强势进入。

  作为一个蔬菜育种科研技术工作者,我建议对科研单位的蔬菜育种应该继续给予支持。种业体制改革应有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科研单位办的种子企业要尽快与科研单位脱钩,但还应继续支持科技人员从事育种,所育优良品种的知识产权仍应得到保护,这些新品种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发。

  同时,应支持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的产学研结合。科研单位在人力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有优势,种子企业在经营推广方面有优势,双方相互结合,才能促进我国民族种业的发展,可以采取委托育种、合作经营开发、转让经营权、品种权等多种形式合作,还可以在维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让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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