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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2-13 06:34:35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通讯员 楼春燕 记者 庄小琴

  昨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省将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五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全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这是我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省政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调待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并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据了解,杭州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于去年提高到每月150元,其他县(市)均提高到每月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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