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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

  • 发布时间:2015-02-13 01:29:26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明确,我省将从建设用地、资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措施》提出,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在加大建设用地支持方面,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特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鼓励社会力量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

  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方面,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由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县两级同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培训补贴。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并逐年增加培训经费投入。到2017年,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本报记者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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