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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生态移民势在必行

  • 发布时间:2015-02-12 16:31:3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 黄中朝 通讯员 王晓

  “洪湖拆围已到了攻坚阶段!”10日,记者采访湖北省湖泊局时,综合监督处处长张笑天说。

  张笑天拿出《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单行本告诉记者:2012年10月1日生效的《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围网拦网养殖。拆除洪湖围网拦网,是落实依法治省的具体体现。同时,《条例》也指明了解决围网拦网养殖的治本之策是走生态移民之路。现在最需要的是下决心,像解决三峡和丹江口水库移民那样,解决洪湖渔民上岸问题。

  上半年完成拆围留悬念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三个专项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是其中之一。专项审查时,还进行了专题询问,省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厅、林业厅等单位负责人到场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询问。专项检查将洪湖围网养殖作为案例,要求半年内与其它围网养殖一道拆除。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发现,我省湖泊保护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责任机制不健全、过度开发、水面萎缩、水污染严重、生态功能退化、湖泊保护投入不足等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半年之内整改到位。

  2014年12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落实省人大审议意见,拿出整改举措,并将责任细化分解。“省政府与涉湖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要求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洪湖拆围。现在看来,6月前完成拆围难度较大!”张笑天说。

  拆围难在渔民上岸。张笑天认为,《条例》已指明了洪湖拆围路径。《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和恢复湖泊生态功能要求,对居住在湖上、岸上无房屋、无耕地的渔民和居住在湖泊保护区内的其他农(渔)民实施生态移民,采取资金支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式予以扶持”;第十三条规定:“对重要湖泊保护,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整合政策合力攻坚

  洪湖渔民以船为家,是贫困弱势群体,组织他们上岸定居,不仅是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更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工程。

  张笑天建议:尽快锁定专业渔民的户数人数。现在的数字是当地干部报的,应像人口普查那样,统一统计口径,统一截止时间,组织专班登船入户登记核实,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一个不重,切实锁定数据;为解决上岸建房资金不足问题,应当将能与此沾边、挂靠的政策,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与渔民上岸安居每户补助3万元政策整合起来使用,市政府负责提供土地,解决“三通”,使渔民上岸住房有基本保障。

  张笑天说,要引进社会力量,在市县政府主导下,可采取市场运作办法,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安居工程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洪湖生态旅游经济;让渔民彻底告别渔业生产,转行从事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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