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网络违法经营案情
- 发布时间:2015-02-12 12:31:12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造品牌故事
案情:天猫网“kelemilla克米拉旗舰店”,网站宣称,产品来自立陶宛,诞生于1977年;成分为“100%纯天然植物精油”、“纯天然中药肉桂成分”,有“祛痘,修复痘坑”等功能的宣传语,是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所设计,系虚假宣传。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000元。
编造荣誉
案情:章丘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章丘市奥鼓机械有限公司网站主页“企业荣誉”一栏中,宣传获得的“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荣誉,当事人均未取得。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虚构专家推荐炒白银
案情:青岛市工商局对青岛银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网络监督检查,发现其公司网站的主页及其所属网页发布的信息中,以“专家点评”的名义每工作日均推出《银嵘白银点评》,而当事人实际没聘用真正的专家;所谓“专家点评”系采用业内的通用说法;网站推出3个盈利例子,并无实际案例。
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谎称四部委支持的活动
案情:青岛市黄岛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青岛丽人妇科医院有限公司其网站上发布“中国妇女健康行”青岛站活动,其支持单位为国家卫生部、全国妇联、国家计生委、全国总工会以及“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等荣誉,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实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未登记的公司网上大肆推广
案情: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赵某在自己网站上对从事的网站建设、制作、推广等业务进行了宣传。执法人员通过网站备案信息查询,该网站备案单位为:枣庄宏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查询,发现该公司未进行登记,涉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
冒用“澳门豆捞”在团购网站宣传
案情:海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某火锅店冒用“澳门豆捞”商标在团购网站中进行宣传。该局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团购网站上的宣传中使用了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澳门豆捞”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图案,涉嫌商标侵权。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
网销假冒有机食品
案情:威海市文登区工商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威海九珍果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上“九珍果食品专营店”网页商品描述中,将没有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宣传为有机食品,经查系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利用网络无照开展劳务信息服务
案情:荣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涉嫌利用网络无照开展劳务信息咨询服务。
处罚:对其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500元。
淘宝网店叫卖禁止销售产品
案情:费县工商局接举报后调查发现,当事人公某于以其家属李某的名义在淘宝网开设名为“小优优折扣店”的网店,销售自2010年6月1日起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插排。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1.8元,罚款138.8元。
未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
案情:郓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郓城县凌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遂责令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9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仍未公开上述信息。
处罚: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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