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推动产险业参与社会治理
- 发布时间:2015-02-12 07:36:45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江苏保监局立足江苏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大背景,主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围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的新定位,构建营造环境、鼓励创新、科学审慎的保险监管机制,通过更好地发挥保险监管的作用,引领行业在服务江苏社会治理上不断取得突破。2014年,江苏产险市场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32.62亿元,同比增长17.18%,市场规模继续居全国首位,为我省提供了多方位的风险保障,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发挥风险管理优势,
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商业保险要赢得社会信赖和尊重,首要的是体现专业优势。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全省行业发挥风险管理优势,积极力推“绿色保险”护航美丽江苏,着力打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锡模式”。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发生以来,江苏保监局积极引导主承保公司聘请专家教授和相关行业专业人员组成环境风险评估专家组,建立专门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系统,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进行监控,并为企业及环保部门提供免费的环境风险评估服务。2011-2014年,专家组共为2649家次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发现提出问题13570条,形成对环境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截至2014年底,江苏1932家企业投保环责险,广泛分布于化工、机械制造、冶金钢铁、印染、污水处理等主要致污行业,占全国42%。
随着私家车的保有量快速增长,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产险公司作为车险经营主体,以大数据思维创新风险管理手段,推动车险基础数据信息运用于改善全省交通安全管理。2014年12月,江苏保监局与省公安厅签订交通管理和保险服务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与车险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保险行业与交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和集成,发挥商业保险数据信息优势,更加有效的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安全水平和服务能力。在省级层面与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加强信息共享合作,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拓展社会管理功能,
丰富政府职能转变方式途径
惠而不费,购买商业保险的专业服务,不仅是完善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制度安排,也丰富了政府职能转变方式的途径。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也为医疗责任保险实现新发展创造了条件。江苏保监局积极与卫生、司法、财政、物价等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引入保险机制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目前,医疗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已经逐步由二、三级医院延伸到社区医院和私立医院,有效缓解了医患矛盾。截至2014年底,全省医责险共为2250家医院提供17.9亿元风险保障,其中,三级医院103家、二级医院239家、一级医院1045家,实现保费收入1.9亿元,已决赔付达1.2亿元。
我省人口老龄化时间相对全国更早、程度更深,2010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就已达10%,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我省保险业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现新突破,为养老事业构筑风险防护网。江苏保监局与省民政厅、老龄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力图借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并借此应对日益临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截至2014年底,全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将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并覆盖全体住养老人。
电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部分老旧电梯事故频发,危及公共安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响应群众呼声,我省保险业积极探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江苏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发文形式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的地区,2014年在无锡地区试点,承保电梯达1.2万余台。江苏的电梯责任保险,由政府所属电梯检验机构作为投保人,财政以缴纳50%保费形式提供保费补贴,保障范围涵盖第三者责任及电梯安装、维保单位雇主责任,同时确立费率浮动机制,建立电梯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及精神抚慰补充机制。
构建风险保障体系,
促进重点领域转型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转型是商业保险价值的重要体现。全省保险业紧扣“创新驱动”战略指导思想,稳步推进科技保险发展。江苏保监局与人民银行、省科技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扎实做好江苏科技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江苏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取得进展,已与省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就建立江苏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机制达成共识。不断拓展出口信用保险领域。新增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大地产险3家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增信、账款追收、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出口战略。2014年,出口信用在江苏累计承保“走出去”项目60个,涉及出口和投资金额超过19.2亿美元。累计支持出口526亿美元,服务出口企业数量达8097家,其中小微企业数量5992家。
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工作,今年更是提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媒体细数文件11处提到保险,在去年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里,也提出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近年来,我省保险业一直致力于健全完善农业保险机制。2014年,江苏保监局推动江苏农业保险网正式上线,为农户自主查询保险信息、咨询政策、评价服务、提出建议提供渠道。积极引导优化保险条款费率,推动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新开办17种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截至2014年底,江苏累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49种,主要种植业保险条款费率由4.5%降至4%、起赔点由20%降至10%、旱灾、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免赔率由30%降至10%,支农惠农力度进一步增强。2014年,全省农险保费收入及农险基金总计为32.01亿元,共支付各类农险赔款15.45亿元,510.51万户次农民从中受益。
创新保险监管理念,
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2014年,江苏产险业之所以能够在深度参与江苏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既得益于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也得益于逐渐向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保险监管要把为行业发展营造比较好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给各国保险监管者确定三个基本目标,即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和促进市场繁荣。保险监管者促进市场繁荣不是要直接投身市场,而是要为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4年,江苏保监局主动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政的支持,仅联合发文就有11件,涉及医责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科技保险、农业保险等。在社会关注的反垄断调查、车险理赔测评中,江苏保监局主动邀请省物价局的专家对全省行业进行反垄断政策宣讲,全程邀请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参与车险理赔现场测评,以开放的心态接受社会监督。江苏保监局还与省公安厅、工商局、物价局以及一行两局等主管部门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机制,包括协同行动、案件移送、定期会晤、信息交流等,将保险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有机结合,提升了反垄断、反洗钱、反欺诈等重点工作的执法效能。另一方面,保险监管要引领行业打造专业优势作为一个重要途径。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专业能力是基本保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保险业相对专业的人才队伍、组织机构、风控体系、信息系统等,对社会各界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江苏保监局以引领行业打造专业优势为抓手,努力把这种吸引力转化为竞争力,进而增强地方党政、社会公众与保险机构的黏性。比如,组织行业组建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专家组,辅助环境保护监管;设立农业保险专家顾问团,为防灾减灾提供咨询服务。比如,协调全行业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于重大节日期间在全省高速公路设置22个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点,保障群众平安顺畅出行。
(作者为江苏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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