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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醒:谨防保单“被升级”为P2P

  • 发布时间:2015-02-12 06:35:21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购买的保险产品,却被不良销售人员将保单“升级”变成了P2P产品;到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却被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针对岁末年初保险市场的乱象,近日保监会接连发布两项风险提示,以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

  保监会在风险提示中指出,岁末年初,保险公司为冲击新年业绩,多组织“开门红”活动,保险销售人员面临业绩与奖金双重压力,各地出现多起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事件。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对此,保监会提醒金融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提高警惕。消费者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犹豫期”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的15个自然日。

  同时,针对近期一些不良销售人员借口保单“升级”,把消费者原有保单退保并用退保金购买所谓理财收益率更高的P2P产品,然后将资金转移,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理财风险的问题,保监会提示,保险理财产品具有保险保障和理财双重功能,凡是通过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渠道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

  另外,消费者也不要随意退保。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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