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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CPI同比上涨2%

  • 发布时间:2015-02-11 08:53:2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王玉萍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价格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去年,我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省CPI同比平均上涨2%,在全国各省区居第14位。今年,我省将努力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去年,我省修订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全省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62亿元,共有110多万人受益。各地也陆续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稳定市场物价。此外,全省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85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5588万元,实施经济制裁金额7562万元。取消、降低和减免有关收费148项,减负金额达25.59亿元。取消、合并有关收费369项,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3.09亿元。

  “今年,我省将着力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实现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控价目标。”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我省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对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终端销售价格授权市、县政府管理,争取年底前在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除了研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赋予省级医疗机构更大的价格自主权外,我省还将在今年适时调整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程度,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生以及不同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价格水平。逐步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推动建立通过市场形成合理价格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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