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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岗头更新单元二期实施主体公开展示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2-10 07:35: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附图: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推进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深圳天安云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为天安岗头更新单元二期拆除用地中占地106927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现对该范围的实施主体进行公开展示,公告如下:

  一、单元概况

  天安岗头更新单元二期南至雪岗北路,北至规划坂李大道,东至岗辉路,申请确认范围见附图。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2、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

  3、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

  4、深圳市中心围股份合作公司

  5、深圳市马蹄山股份合作公司

  6、该更新单元二期现场;

  7、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6日。

  四、意见反馈

  1、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收到日期为准);

  2、个人提出异议的,须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须附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冷先生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楼1111室

  联系电话:

  0755-896231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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