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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权改革 落实权跟人走

  • 发布时间:2015-02-10 03:33:17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都红雯 范炜

  围绕农村“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去年我省全面启动实施了“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试点。试点一年来,成效明显,部分县市全面完成“三权到人(户)”工作。个别县已实现三个100%确权,通过组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进行分类处理,对超出面积采用“虚线划定”等方式提高发证率,让所有宅基地100%确权。将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村级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权到人(户)”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以“三权”确权为基础,各地积极开展了“三权”抵押融资,既盘活农民资产,又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促进农民增收。

  “三权”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需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目前,我省的“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启动时间不长,大多数地方尚处在确权阶段,需要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透视地方“三权”改革试点,有三点值得借鉴推广:

  第一,深入推进“三权”改革需分阶段做好“权”和“走”两篇文章。第一阶段要做好“权”的文章,其关键是要解决农村“三块地”的“确权”、“活权”问题。实践表明,确权是基础, 促进权益流转及开展“三权”抵押融资是关键;第二阶段要做好“走”的文章,其关键是要解决农民“带什么走”、“如何走”、“往哪里走”等问题。个别试点县不仅让农民带“权”走,而且做到了带“钱”走。

  第二,深入推进“三权”改革必须夯实“权跟人走”经济基础。经验表明,确权是前提,“活权”是目标,通过“三权”抵押贷款,不仅激发了农民创业动力,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夯实了“权跟人(户)走”的经济实力,成为衔接“三权到人(户)”改革和“权跟人(户)走”改革的重要桥梁。比如试点县已有不少颁发农村居民住房财产证的农户,申请农房抵押贷款,这些贷款农户有的进城(镇)经商、办厂,有的异地开矿、承包山林种植,“三权”抵押贷款让农民 “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第三,深入推进“三权”改革应更加注重农村金融的配套改革。一方面,要搭建产权交易平台让农民手中的权益流转。比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提供便利,激发了农民产权交易活力。另一方面,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改革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分别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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