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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金地"被指多次发布攻击阿里文章 已触及法律界限

  • 发布时间:2015-02-09 08:33: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阿里遭遇“偷税”攻击 已向公安报案

  一篇名为《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 超过100个国家GDP》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号“淘金地”上传播开来,这篇署名“迪蒙网贷系统 www.dimeng.net 独家供稿”的文章由于攻击的目标直指目前正处于风口浪尖的阿里巴巴,很快,文章被疯狂转发和阅读超过10万次。对此,阿里巴巴方面昨天表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已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就其中《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等格外恶劣的谣言和诽谤信息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杭州公安局昨天通过官微表示,接到报案后已依法予以受理。

  “淘金地”曾多次发布攻击阿里文章

  翻看“淘金地”公号的历史记录,不难发现恶意攻击阿里巴巴的文章并不在少数,仅在1月30日至2月3日五天内,这个公号就连续推出了《淘宝不灭亡,中国不富强》、《阿里神话破灭,淘宝灾难开始!》、《看门狗和小偷握的哪门子手?——评国家工商总局与淘宝大戏》、《真相揭秘:马云淘宝的危机在哪里?太可怕了!》等数篇文章,屡次误导其公号粉丝以及其他扩散的人群,累计阅读用户超过22万余次。

  阿里巴巴方面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以“损害商业信誉”为由,向杭州公安局进行报案。阿里巴巴公关总监顾建兵在微博上表示,这家自称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和“云平台网贷系统”的深圳市迪蒙科技有限公司,曾多次在微信平台上对淘宝品牌以及公司高管个人进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攻击、诽谤,以及对商业声誉进行贬损。因此,淘宝就谣言和诽谤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天,杭州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披露,经初步调查,“淘金地”微信公众账号与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依照办案程序,2月5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配合下,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目前,公安机关仍在做进一步调查。

  “淘金地”与阿里有直接市场竞争关系

  记者注意到,2月6日,在“淘金地”公号上,一篇《声讨杭州警察充当淘宝打手,跨省违法办案》的信息再度被疯狂转发开来。

  为什么“淘金地”背后的深圳迪蒙网络科技公司如此攻击阿里巴巴?公开资料显示,深圳迪蒙公司在2007年9月创办了B2B电子商务平台淘金地,在淘金地公号每篇文章的最后,都有“淘金地——华南地区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中国B2B电子商务十强……平均每天活跃买家超过10000家,覆盖全球3000多个城市、300多个行业,影响商务人群超过1.2亿”这类的文字广告。

  业内人士分析,淘金地做的是B2B业务,与阿里巴巴的B2B业务有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通过自己的舆论阵地,对竞争对手展开舆论攻击,这个逻辑显而易见。

  “淘金地”做法已触及法律界限

  然而,淘金地的做法显然已经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大量不实恶意的人身攻击和商业诽谤已经触及到了法律。淘金地公号对阿里巴巴的几篇“檄文”中充斥着简单粗暴的攻击性言语,以及经不起推敲的不实观点,比如标题“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阿里巴巴财报显示,2014年阿里巴巴全平台所有商家的成交额全部加起来不过1.5万亿元,何来偷税5万亿之说。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丹妮指出,《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刑法》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最终警方调查确认该文关于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等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则该文章撰写及发布者最重可能面临两年有期徒刑。淘宝公司在商誉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作为受害人依法向警方报案,属于正当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的行为。“事实上在网络时代中,体量大的公司在商业诋毁和谣言面前反倒是弱势群体。”(记者 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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