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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铁安:农地流转要厘清几个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2-09 05:5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要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为此,必须厘清农地“三权”分置后价值权重、政策性福利的落脚点等问题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农地流转在多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但从已经开展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在农地流转中还存在概念模糊、监管缺失、效益低下、机制不活等问题,弃耕抛荒、浪费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囤积农地、“地下”交易的情况并未绝迹,有的甚至造成农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给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带来影响。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为此,有几个问题必须厘清。

  一是农地“三权”分置后价值权重要厘清。从本质上说,土地的价值体现在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个方面,在农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的权益是承包权和经营权。农地流转,实际上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因此,在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时,只能根据土地经营权这一权重来确定。目前,农村有些地方存在的“地下交易”等土地流转行为,农户之间、交易双方所谓“一次性买断”等都是不符合政策要求的。

  二是政策性福利的落脚点要厘清。现在,有很多政策性补贴都是随着农地承包经营权而来的,在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后,这些福利是补助到承包权还是经营权,一定要根据政策要求落实到具体环节。诸如这样的福利,根据保障农民利益的原则,应该确定到农地的承包权的收益上。

  三是农地权益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要厘清。有的地方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将责任与义务落实到田亩上。在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前提下,责任与义务是归承包方还是经营方承担、所形成的资产归哪一方所有、一旦流转期满如何处置,这些问题都应该予以明确,做到依法依章办理。

  四是农地保护职责要厘清。农地流转不能改变农地性质,也不能降低原有质量。在农地保护当中,要以农地经营者为主,承包者也同样具有保护农地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农地不受损害。

  笔者认为,推进农地经营权流转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真正理解和掌握;二是要加快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和平台建设;三要充分认识相关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分析当地农地确权和流转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分类指导,推进改革;四要对农地流转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摸排梳理,将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作者:谭铁安 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2月9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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