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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春天

  • 发布时间:2015-02-07 00:29:52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月15日,又有一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材料,申报以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保健食品品种。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做出“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规定后,吉林省养殖梅花鹿产业迎来大发展的一个缩影。

  吉林省是梅花鹿资源大省,全省梅花鹿饲养量达49.43万只,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养殖梅花鹿具有极高的保健食品开发价值。然而,长期以来,受“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分”这一规定的限制,原本应该成为吉林省金字招牌的梅花鹿产业却远远没有带来相应的效益。养殖梅花鹿解禁、松绑已成为当务之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议案、提案,请求准予将人工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保健食品生产原料,支持企业发展。

  新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后,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同时,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手段,在监管中实现服务。破解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保健食品生产原料的政策瓶颈,成为吉林省局党组抓民生、强服务的重要课题,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规划、支持全省梅花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吉林省局与省卫计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理清相关限制性规定的历史背景和来龙去脉,广泛了解限制性规定出台14年来全国各地的落实情况,为破解政策瓶颈找到基础依据;委托科委、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论证梅花鹿产品在增强人体免疫力、改善睡眠、降低疲劳、促进儿童生长发育等方面的确切保健功效,了解梅花鹿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保健食品的可行性和食用安全性;深入梅花鹿养殖企业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梅花鹿产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研判产业发展前景;未雨绸缪,提前研究鹿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为。

  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吉林省局积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省局主要领导几次前往国家总局反映情况,努力争取,特别指出与梅花鹿同属鹿科的马鹿,其鹿胎、鹿角、鹿骨目前已明确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药理作用明显,保健功效显著,以养殖梅花鹿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也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同时强调,现行有关政策中,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已可作为普通食品,既然允许养殖梅花鹿上餐桌,以鹿茸、鹿角、鹿胎、鹿骨等鹿产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面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指导吉林省有针对性开展深度调研,并多次与林业等部门协调沟通,组织专家专题研讨,还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2014年10月24日,国家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这项政策瓶颈的历史性突破,为养殖梅花鹿产业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得知消息后,经历了梅花鹿产业起起落落的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省人大代表曲风采兴奋地说:“国家食药总局允许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这意味着养殖梅花鹿产业大发展的春天来了!”

  据了解,政策瓶颈问题突破两个来月,已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了10余项含有养殖梅花鹿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保健食品项目,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又添一支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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