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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山东兰陵属商业合同纠纷

  • 发布时间:2015-02-05 13:29:19  来源:拉萨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王优玲张志龙)近日,山东临沂兰陵县蒜农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遭到退回。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4日就此事发表谈话说,经初步判断,本次事件属商业合同纠纷,双方涉事企业对此已进行多轮磋商。

  该负责人说,事件发生后,商务部要求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处及山东省商务厅等部门积极协助有关企业与韩方进行沟通交涉,希望韩方从中韩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对本次事件妥善处理,维护中韩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据记者了解,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处已就此事与韩方进行了交涉。

  据兰陵县涉事蒜农宋加才介绍,2014年11月,韩国政府通过招标进口山东兰陵县产的大蒜2200吨。宋加才(组织供货600吨)和其他两人(分别供货600吨和1000吨)中标后,通过韩国合作方大农农产公司与韩国方面沟通,并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

  宋加才说,在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合格后,他们将大蒜发往韩国釜山港口。但货物到达港口后,另一家检测机构韩国农管所以质量检测不合格为由,要求将货物返回中国。

  兰陵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发生后,兰陵县政府部门协调金融机构给蒜农贷款,将大蒜从韩国运回,并聘请律师介入此事。“经济活动还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合同办事。”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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