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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组织政策宣讲会推行企业信用管理新政

  • 发布时间:2015-02-05 11:31:05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硕)记者从济南海关现场业务处获悉,自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来,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为使该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济南海关现场业务处于2月4日组织政策宣讲会,济南市共100余家企业参加。海关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法规,为企业答疑解惑,使更多信用良好的企业成为认证企业,享受更多便利措施。

  据济南海关现场业务处企业管理业务负责人介绍,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更加突出公平信用原则。新办法取消了上一年度进出口值、报关单票数等企业规模限制,取消了注册登记满一年方能申请上调的时间限制,取消了逐级上调的过程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越级上调。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成为高信用企业,即认证企业。

  本着守法便利原则,海关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将给予更多通关便利措施。如高级认证企业可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一般认证企业将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这些措施将对企业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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