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六省市将试点地方国库现金定存招标 京沪已尝鲜
- 发布时间:2015-02-04 16:2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讯(记者袁霓)上海财政局日前挂出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将会同央行上海分行在2月5日开展400亿上海国库现金管理招标,期限为6个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商业银行。这是2015年1月底《上海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出台后,上海国库现金管理的首次招标。
近年来地方国库现金余额不断攀升,开放国库现金管理的诉求逐渐强烈。去年12月,北京市进行300亿元的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通过第三方机构中金招标公司进行。据路透社2月3日消息,近日两位消息人士称,财政部今年批准了六个省市地方政府进行地方国库现金定存招标试点,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广东、黑龙江和湖北。
据上海市财政局的信息,此次招标的国库现金是指上海市、区(县)政府存放在同级国库的财政资金。《上海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规定,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定期存款利率按操作当日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并在人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内,由商业银行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
另招标公告显示,招标商业银行应满足5个条件。一是参与上海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是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四是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五是必须以可流通国债为质押,质押的国债面额数值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20%。
按《上海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的要求,原则上单期确定的存款银行不少于5家,单家存款银行参与当期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运作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定期存款总额度的25%。单一存款银行存放的本市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0%,不得超过全市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余额的20%。
中国证券网报道称:“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践来看,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获得的利息往往接近甚至高于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市场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符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思路,且对于增强当下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和银行体系流动性支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也有观点指出,此举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更有助于兼顾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性。
此外,有媒体认为,上海此次国库现金管理破冰未来将会被更多地方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