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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并非买得越多越好按需投保最关键

  • 发布时间:2015-02-04 06:33:57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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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频发的火灾让很多市民频频提起了一个保险名词——财产险,加之临近年关,偷盗事件增多,财产险中的家财险更为人们称道。一直“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家财险一时成了热词,很多市民咨询本刊,如何购买家财险?是不是投保金额越高越好?笔者了解到,家财险选购看似简单,其实门道也不少,专家表示,过犹不及,家财险投保按需购买最重要。

  超额投保:无效!多花保费却带不来更多赔付

  案例:市民李女士:“上个月,家里意外起火,屋内的家具、家电、地板墙面都损失严重,我向保险公司报案,赔偿金却远没我想象得那么高。我购买的家财险为家里的装修和屋内财产共投了10万元,但经过保险公司查勘后,核算我家的财产总计7万元,加上折旧因素,最后只赔付给我45000元。”

  解读:李女士这种做法属于超额投保。所谓超额保险,就是投保时保额大于所保财物的实际价值,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超额投保”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由于像家电、家具等财物贬值,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的保额无效。因此,在选择家财险时,只需计算出一个合适的、基本符合实际的总额投保即可。

  多家投保:没用!得不到重复赔偿

  案例:市民张先生:“去年年底,我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家财险,半个月前,我家的水管发生爆裂,导致地板和一些家具受损。庆幸的是,我购买的家财险可以获得赔偿,很大程度地减少了我的损失。后来我家人提醒我,年前缴纳物业费时,物业也赠送我们家一份家财险,我想是不是会获得更多的赔偿?”

  解读:张先生的这种情况属于重复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虽然张先生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但两份家财险均是给同一套房屋购买的保险,按照合同规定,发生事故理赔时,应当由两家保险公司根据比例分担赔偿,最终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鉴定损失赔偿金的总额。

  投保附加险:重要!可获特殊保障

  案例:市民吴女士:“今年十一,我家里自来水管爆裂。我们曾投保了家财险,可万万没想到,我们的家财险只保了主险,里面不含水管爆裂的损失赔偿,因此,我们只能自掏腰包。”

  解读:一般保险公司会把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的保险列为主险。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房屋装修以及室内财产损失。

  而对于吴女士家的情况,则需要购买附加险才能得以保障。如果吴女士购买了附加的水渍险,就可以弥补自己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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