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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激发消费者维权主动性

  • 发布时间:2014-08-09 06:34:48  来源:长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富沛海)新消法实施近5个月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7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4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消协受理投诉408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3.2万元。

  以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往往因为取证难和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吃了不少“哑巴亏”。新消法推出的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低于500元、举证倒置、个人信息保护等条款,使消费者维权底气增加不少。

  今年上半年与2013年同期相比,售后服务、营销合同、价格问题、假冒问题、虚假宣传、安全问题、计量问题、其它类性质的投诉占比分别上升147%、231%、511%、87%、190.68%、66.67%、350%、164%,而质量问题投诉占比下降13.74%。

  从统计数据显示,随着人们物质文化需求和购物习惯的改变,商品房、汽车、珠宝首饰、教育培训、医疗美容、餐饮、公用事业服务、网络购物等成为新的投诉增长点。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的是媒体购物服务、健身服务、移动电话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等。

  上半年商品房及建材类问题投诉116件,与同期相比增加了286%。其中,受理商品房投诉60件,装修建材投诉56件。

  商品房作为市民消费中大额商品,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合同纠纷、广告宣传与实际交房不符、开发商延迟交房、商品房各种收费名目争议等;此外,商品房质量问题导致解决赔偿和维修问题也不给力。同时,因装修材料质量而出现开裂、渗水、有色差等现象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说,目前开发商与购房者相对地位不平等,不少购房者交易知识匮乏,风险防范和处理问题能力不足,消协组织在解决商品房纠纷时难度大,部分企业不配合,能拖就拖,想要解决问题很难。

  公共服务投诉增大,质量服务问题突出,也是上半年投诉一个特点。在上半年受理公共设施服务投诉101件中,城市公共交通投诉27件,主要问题是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引发消费者不满。

  今年上半年全市消协组织受理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投诉281件,主要问题集中在一些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使用效果,甚至违规做疗效宣传,冒用或滥用国家医药机构、科研机构的名义作为研发机构推销保健品蒙骗老年消费者;违法举办新品推广,以免费体检、免费健康讲座,聘请所谓的“专家”、“教授”的方式举行“健康知识讲座”做虚假宣传。特别是一些通过媒体购物、流动讲座购买的保健品投诉,由于跨地域、涉及环节多、经营者身份不明等原因,投诉纠纷往往难以解决。

  随着预付式新型消费模式拓展范围越来越广,相关的投诉也日益突出。上半年市消协接到因预付收费纠纷200余件,问题集中在:一是质量打折,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会员卡后,发现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有的甚至关门后踪影全无;二是霸王条款多,如“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退”、“会员卡遗失不补”等,特别是消费者要求退卡时,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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