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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从中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

  • 发布时间:2015-02-03 05:33:37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蕴含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哲学思想和智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启迪。

  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观念,在我国源远流长。东周时期就出现“天人合一”的思想,后来儒家讲“参天地,赞化育”,道家讲“道法自然”,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精神。发源于上古巴渝的巫文化,也蕴含了朴素的人与自然相融一体的思想。古人们造的“巫”字,上面一横是“天”,下面一横是“地”,中间是两个“人”,一竖寓意天地人相通。古人赞美自然化育万物,认为“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天地之大德曰生”,正是由于有了自然界的生生不息,才有生命的流畅不滞、人类的生存繁衍。由此,衍生出“厚德载物”“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等中华传统文化重要的德性修养和价值追求。这些生态思想和价值理念传承千载,仍然闪耀着智慧光辉,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尊重自然首先要懂得“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管子·立政》篇中,讲到富国立法有五条,第一条就是“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将山泽防火、草木殖生置于富国之道的首位。古人深刻认识到,如果过度索取,自然资源就会耗尽,因此“畋不掩群,不取糜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孔子少时就“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后来又提出“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把“爱生爱物”认识上升到伦理高度、成为自觉行为。今天,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先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智慧,使之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认识、自觉行动,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永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保护自然必须“以时禁发”“严明法令”,确保有司专职、严格管理。上古舜治天下,设九官,其中“虞”掌管山林、川泽等事宜;以后历代均设有专司山泽之官,对砍伐捕猎进行有效管理。并颁布了春天不准伐木、夏天禁止捕鱼,不准捕杀幼兽等禁令,以使“五谷不绝,鱼鳖优多,山林不童”。一旦违犯法令、破坏环境,就要受到严惩。“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左传》载郑国大旱,子产因屠击等人斩桑山之木而夺其官邑。《秦律》中的《田律》对山川树木、鸟兽虫鱼等保护措施和违法处罚作了详尽规定,还把植树的情况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依据之一。今天,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要明确责任、严明法律、强化追责,切实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顺应自然并非消极无为,而是要“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掌握自然规律、因势利导造福人类。连通两江的灵渠、沟通南北的大运河等水利工程,历时千百年而依然发挥功用,就在于其注重顺势而为。建于两千多年前的都江堰,“深淘沙、低筑堰”,也是依山就势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生态的影响。传统园林建筑提倡“法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把人工智巧与自然造化结合起来,力求达到“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效果,处处都洋溢着“大化生机”。今天,我们也要学习运用这样的系统辩证思维,把顺应自然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但古人充满智慧的思想历久弥新,今天仍然可以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丰富的精神养分。我们要倍加珍视中华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积极发掘资源、吸取营养、传承开新,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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