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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品目多乱象生

  • 发布时间:2015-02-01 21:31:0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王亚娜  责任编辑:罗伯特

  纯净水、矿泉水、矿物质水、富氧水、苏打水、蒸馏水……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品目繁多,不同种类饮用水间的差别也难以分辨,消费者选购时眼花缭乱。为规范行业乱象,国家卫计委日前出台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据悉,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为方便企业过渡调整,新国标部分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在走访北京各大商超后发现,饮用水产品大致分为纯净水、矿泉水和矿物质水3个种类,有的以水源地命名,比如火山冷矿泉、深层地下水、海洋深层水、冰川矿泉水等;有的以水的成分命名,比如富氧水、活性含氧饮用水等;还有以酸碱性命名的,比如弱碱性饮用水等。它们售价各不相同,其中以苏打水命名的产品和某两款以西部高原水源命名的两款矿泉水价格最为昂贵。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发现,像记者一样分不清这些种类繁多的饮用水间差别的人大有人在。“水就是水,这么多名字哪能分得清呀!”在货架前仔细研究产品名称的李女士说。“商家打广告说这水来自什么火山、什么海洋,有什么功能,谁知道是不是真的!而且哪能指望喝瓶水就有效果呀!我觉得水只要干净、能解渴就行。”在超市购买水的刘先生这样说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产品中,只有纯净水和矿泉水是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的。而作为饮用水产品一大品类的矿物质水,则是在纯净水的基础上添加了氯化钾、硫酸镁等人工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而制成的。”

  此次包装饮用水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规定后的包装饮用水名称只有“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三大类。在“其他饮用水”中,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这意味着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矿物质水将被归类为“其他饮用水”。不仅如此,新国标还要求,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新国标的出台对占有市场很大份额的矿物质水和目前热销的富氧水及弱碱性饮用水影响最大,一是因为这几种饮用水产品名称将被取消,二是新国标要求生产企业在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字样。现在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比较敏感和排斥,对于之前市场上正常销售、新国标出台后取消名称的饮用水产品存有疑虑,这必将给相关产品的销售带来致命打击,而且企业的产品营销策略也会受到很大影响,行业必将经历一次大的洗牌。

  对于新国标出台后企业如果调整相关策略,娃哈哈市场部发言人徐女士告诉记者:“公司正在学习和研究新国标,目前国家只出台了一个强制性标准,关于新国标的详细解释和具体实施细则还没出来,哪些产品名称需要更换、哪些包装如何作调整都得等具体细则出来后才能决定,但一定会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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