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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做“老鼠仓” 其公司须担责

  • 发布时间:2015-01-31 08:36:15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市场传闻的基金公司因“老鼠仓”被罚一事30日得到证实。证监会宣布,华夏基金海富通基金等5家基金公司被暂停新业务3至6个月。这意味着监管层整饬“老鼠仓”升级,未来基金经理被发现做“老鼠仓”,基金公司将难逃责任。

  “捕鼠”加码 华夏基金成重灾区

  “老鼠仓”一直是证监会执法的一个重点领域。尤其是近两年来,依托大数据,证监会查处了大批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因此而身陷囹圄者大有人在。“不过,证监会成批量地对相关基金公司开出罚单,这在近年来还是第一次,以后应该会成为常态。”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管理的资金买卖某一股票前,先用个人资金买卖该股,通过低于单位资金买入、高于单位资金卖出而达到个人获利的行为。

  梳理后发现,被查处的“老鼠仓”交易金额大的超过10亿元,小的也有上千万元,盈利少则一两百万元,多则三四千万元。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金融精英们铤而走险。

  一基金业人士表示,“老鼠仓”几乎是公募基金业界公开的秘密,不仅仅是基金经理,基金公司的研究人员、交易员等都有参与其中。

  在30日被罚的基金公司当中,公募大佬华夏基金更是成为“老鼠仓”重灾区,不仅旗下多名基金经理深陷丑闻,多名研究员、交易员也被调查。

  内控不严 基金公司受罚“不委屈”

  长期以来,基金公司基本上不为“老鼠仓”承担任何责任。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当某基金经理因涉嫌“老鼠仓”被调查时,基金公司总是在第一时间将其除名,以此表示“老鼠仓”仅仅是基金经理的个人行为。

  “‘老鼠仓’由点到面爆发,一家公司出现多名人员涉案,这表明‘老鼠仓’已经不仅仅是基金经理个人的行为,基金公司必须为此负起责任。”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说。

  此前,2013年9月,证监会针对最大“老鼠仓”案马乐案作出处罚,责令博时基金整改6个月,其间暂停其新产品审批,使得博时成为首个因“老鼠仓”问题而被追责的基金公司。

  在皮海洲看来,基金公司因“老鼠仓”受罚并不委屈,毕竟基金经理是基金公司任命的,而“老鼠仓”也暴露出公司内控不严,基金公司必须承担对基金经理的考察之责、教育之责、管理之责。

  针对证监会的监管措施,不少市场人士担心这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发展,甚至会对股票市场构成利空。对此,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这一举措短期内可能会对消除股市泡沫有一定作用,长期来看,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实有裨益。

  处罚太轻 “暂停新业务”难有威慑

  “利益太重,处罚太轻。”谈到“老鼠仓”屡禁不止的原因时,皮海洲如是说。他认为,尽管监管层在“老鼠仓”处罚上已经升级,但仅仅是“暂停新业务”恐仍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据悉,尽管当前股票市场活跃,但是公募基金并没有那么火爆,所谓的新业务也并不多。“而且一项新业务的准备时间本来就很长,暂停3至6个月对基金公司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影响。”一基金业内人士说。

  法律界人士建议,在坚持法治原则下,针对“老鼠仓”行为要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一定不能姑息纵容;要针对情节严重性、涉案金额高低予以相应处罚,并探索投资者赔偿机制,这才能提振投资者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董登新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力十分有限,对于因“老鼠仓”而受损的投资者,基金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要求司法程序的配合。

  “只有让基金公司感受到‘痛的滋味’,才会在防范‘老鼠仓’问题上长记性,才会让基金公司告别‘老鼠仓’的乐土。”皮海洲说。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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