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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所小区教育设施“抛荒”

  • 发布时间:2015-01-30 17:14: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记者 薛江华

  近年来,广州人口规模与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但是,目前在广州12个区市、1040个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中,还有197所(其中中学14所,小学41所,幼儿园13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建成未移交使用,占全市居住区教育配套的近两成。

  记者昨天获悉,在即将召开的广州市“两会”上,民进广州市委将提交提案,呼吁广州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解决居住区教育配套闲置问题。

  现象 开发商建好后不移交

  一边是学位紧张,一边却是建好的学校、幼儿园被闲置。民进广州市委通过调研发现,开发商虽按规划建好了学校、幼儿园,却以种种理由不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而是挪作他用或暂时闲置。

  穗府办〔2010〕15号文没有明确幼儿园也是属于应该无偿移交的教育设施,但穗府办〔2012〕62号文已明确将配套幼儿园纳入无偿移交教育设施范围。截至目前,开发商以原文件未明确为由拒绝移交的幼儿园就有24所。

  此外,还有60所教育设施因土地出让金问题,开发商不愿移交。

  根据《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穗府函〔1996〕100号),应按教育设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扣减土地出让金给开发商。开发商据此要求收回这部分土地出让金,才移交配套教育设施。

  此外,还有10所教育配套设施或未通过规划、消防、质监验收手续,或未完成装修、独立供给水电,或未按移交接收程序要求等原因,未达到移交条件。

  探因 各环节监管机制不健全

  为何会出现上述种种怪现状?民进广州市委调研发现主要有三个原因: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规定不完善 目前执行的《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15号)文中,对有关规定的细节不够明确。

  教育配套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监管机制不健全 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涉及规划、建设、国土及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穗府办〔2010〕15号文颁布后,虽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职责,但未明确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标准偏低及欠规范科学 主要原因是市规划局制定的标准低于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且教育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没有征询教育部门的意见。

  办法 制定罚则加大执法力度

  民进广州市委为解决这个问题开出了“方子”,关键是完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法律保障。

  迄今为止,在广州市层面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规划、建设、移交、监督等环节都存在法规不完善的真空地带。民进广州市委建议尽快出台《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条例》,并制定适当的罚则,加大执法力度。

  此外,还要健全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监管机制。民进广州市委建议各职能部门健全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监管机制。

  民进广州市委还建议,将开发商完成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的情况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对开发商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管,提供公开查询,并将此诚信信息作为新项目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核的前提条件。

  案例

  “野鸡”幼儿园诞生

  记者实地采访了天河区员村附近一间特殊的幼儿园。该园原本是某高大上楼盘的配套幼儿园,但开发商建好之后却不愿意移交。后来,幼儿园也没有闲置,某教育机构进驻了进来,但因为开发商不愿意移交其土地使用证,导致幼儿园不能在教育部门顺利注册,因此变成了无人监管的“野鸡”幼儿园。

  但周边仅有一家公办幼儿园,中签入读的可能性很小。无奈,周边很多家长还是把孩子送进了这家“野鸡”幼儿园,但又为其缺乏监管担忧。

  记者了解到,这家幼儿园在接收新生时,会主动告诉家长这里证照不齐,让家长们自主选择。即便这样,还是有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这里,因为没有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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