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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讨薪”的无法承受之痛

  • 发布时间:2015-01-30 08:32:2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舒圣祥

  14岁初二女生袁梦,替包工头父亲讨要工钱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河北冀州凯隆御景开发商翌日凌晨就将余下的89万元工程款打到了冀州市住建局公共账户。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已凭身份证和工资表等相关证明,到冀州市住建局领取工资。袁梦遗体被火化后,当地政府觉得她为农民工伸张正义付出了生命,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1月22日《郑州晚报》)

  当地政府虽然没有通过正规途径为讨薪跳楼少女申请烈士称号,却将其骨灰安放在了烈士陵园,之所以要这样做,据说是因为这件事情闹出了全国影响,需要借此突显重视,同时也是安抚少女家属情绪的一种举措。但这却引来了舆论的热议:今后当地中小学生去烈士陵园祭奠烈士,老师该如何向孩子们介绍这位“小烈士”呢?

  少女跳楼当晚,开发商就兑付了拖欠两年的工资,果然是“闹出大事”后的超级速度;要是开发商早有这样的“觉悟”,又何至于发生跳楼悲剧?可惜事实往往这样,弱势的农民工群体讨薪维权,必须想办法“上头条”,才能得到圆满解决——要么“特办”,要么“不办”。这个意义上,少女确实可以说是用自己的生命为农民工讨来了工钱。然而,少女终究只是为了帮父亲讨薪,并不是为了国家、民族和社会而英勇献身,从几何时维权自杀竟成了“烈士”?

  在古代,烈士指的是那些有节气、有壮志的人,也可以是活着的人。而在现代,烈士专指为了正义事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而牺牲自己生命的人。在有关烈士的故事里,要么有一个“敌人”,要么就有一个被救助者。具体到少女跳楼的悲剧,要说女孩跳楼是为了救助被欠薪的民工,似乎有些无谓的拔高;那么跳楼少女的“伸张正义”,又是对抗的哪个“敌人”呢?是无良开发商,还是维权不力的相关部门?

  讨薪少女死后骨灰被安放在烈士陵园,很像是一个黑色幽默。本来,农民工干活拿工钱,根本就不需要“烈士”的帮忙。可是,他们最后能够拿到工钱,却必须感谢这个14岁的小姑娘用生命去“伸张正义”——这是多么沉重的正义!有法律在维护,有部门在负责,最后扮演“正义使者”的却是一个柔弱的少女!为了讨薪而跳楼的“烈士”再也不应该有了,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钱,不应总指望“烈士”们用生命维权,而应倚赖完善的制度保障。

  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写入刑法修正案,然而,这个曾被寄予厚望的罪名却少闻立案。据统计,自该项罪名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同样,工程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总造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以防止欠薪的制度,在实践中也往往因缺乏实施细则和执行刚性而名存实亡。——“烈士讨薪”是全社会无法承受之痛,有关职能部门与其莫名其妙地给个身后“荣誉”以示安抚,倒不如认真反思自身工作的不足,以避免悲剧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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