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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弹性年限”

  • 发布时间:2015-01-29 09:33:4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明蕾)最新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共成交工业用地54宗,土地面积222公顷,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7.74亿元。出让工业用地这一每年例行的“动作”如今有了新变化,到底变了哪些地方,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戴敏在昨日上午的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中一一作了解答。

  出让:租让结合,年限有“弹性”

  出让工业用地的变化,始于2014年11月《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的意见》正式执行之后。此前的工业用地供应均采用出让方式,年限一律为50年。据戴敏介绍,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为8-12年,大型企业稍长,一旦产业转型升级或因结构调整而关停,“一刀切”的供地方式容易导致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

  如今的工业用地实行的是“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制度,也就是说地块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先承租土地进行建设,通过既定条件验收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也不再是统一的50年,而是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

  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年限合计不超过20年。达到使用年限约定时间前,相关部门将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可以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没被批准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竣工:按面积大小,细化竣工时间

  在原先的规定中,设定统一“门槛”的不仅是出让年限,还有竣工时间——均为签订《出让合同》且土地交付使用后2年内竣工。在新规定中,竣工时间也被按照土地体量进行了细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内的,开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4万平方米以内的2年半内完成;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3年内完成。

  去年底,我市已在岛外初步划定了7大产业区——临港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区、机械产业区、轻工食品产业区、新兴产业区、航空产业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同时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着手认定低效工业用地项目,随后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置。

  戴敏表示,创新供地机制,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新标准,市国土房产局已发布了关于汽车零部件制造、仓储业及集成电路制造业等3宗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将于近期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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