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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海口市国用(2013)第009392号土地证和补发土地证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1-28 11:31:43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海土资龙华字〔2015〕13号

  林秀妹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新坡圩新市场街,土地面积为81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林秀妹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13)第0093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林秀妹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68531110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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