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人事司关于举办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1-27 16:31:07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为各地开展标准员培训工作培养合格的师资力量,拟定于2015年3月9~11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标准员的岗位职责及技能要求;
2、标准化基本知识;
3、企业标准化及标准信息化管理;
4、相关标准介绍;
5、标准实施与监督及标准实施评价;
6、工程质量控制和相关案例;
7、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知识;
8、施工组织设计基础知识。
二、培训对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其他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后续标准员培训的师资。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10人左右,其中山东、安徽、河南、云南和重庆5个试点省市可各选派20人左右。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中央施工企业也可视情况选派人员参加。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安排:2015年3月9日报到,3月10日和11日全天授课。
培训地点:兵器工业昆明疗养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七公里红塔西路怡兴路2号;电话:0871-64332098;网址:www.bqkl.com)。
四、承办单位
本次会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承办,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协办。
五、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郑子萱 电话:010-58933922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陈 鉴 电话:0871-64320641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指导监督处
牟京芳 电话:010-58933022
六、其他事项
1、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并请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bzjdc@mail.cin.gov.cn),报名须知见附件2。
2、培训课程结束后即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上省份和姓名)、含有本人准确通讯地址的名片。
3、培训费:700元/人(含标准JGJ/T250-2011文本、标准员培训教材、考核培训大纲、试题及10日、11日两日自助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2、报名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