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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4]30号

  • 发布时间:2015-01-27 16:31:07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刁家钦:

  2014年1月7日14时50分,通州区新华大街京杭广场1号住宅商业楼施工现场,B区6层B2段卸料平台吊环螺栓发生断裂,造成平台侧翻,致使在平台上码放物料的2名工人随物料一同坠落至1号楼南侧基坑内,将正在基坑内进行清理作业的3名工人砸伤致死,事故共计造成5人死亡。经事故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对卸料平台日常使用、安装和验收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4年12月12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4]第30号),王志华于2015年1月7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你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雪飞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010-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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