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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产测绘档案 市民可免费查阅

  • 发布时间:2015-01-27 09:29:21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明蕾)沿用4年多的《国土房产测绘档案利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有了“新版本”,2013年9月开始修订,2015年初正式发布。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修订版的《制度》从2015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何人、何部门能查阅、复制、利用档案,修订前后并无太大变化。除了相关机构和企业单位以外,权利人、继承人、受赠人、利害关系人均可凭有效证件利用相关房产档案。使用主体没变,但使用方法有所变动——市民需提供的凭证减少,档案的用处则增加了。

  以前查阅郊区户地原图,市民要提供身份证明和产权证,若是没有产权证,就得先开具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的查档证明,再用该证明去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换取查档证明。《制度》修订之后,市民无法提供权属证明原件时,只要拿出身份证明和村(居)委会开具的查档证明即可。

  修订后的《制度》增加了产权注销章,这个小小印章让档案资料多了一项用处。据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已注销的权属资料只能提供复制,不能盖章,如此便不能作为法律上的凭证出示,现在这部分资料有章可盖,不仅能明确材料来源,还能增强凭证作用。

  无论是删减使用手续,还是增加资料用途,都不如“免费”二字来得“实惠”。尽管我市从2013年8月起就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用,但一直没有明文规定。修订后的《制度》明确表示:“档案资料利用实行免费服务。”这意味着不管你是查阅、摘录,还是复制、加盖印章,今后都不用缴交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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