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海关严管失信企业
- 发布时间:2015-01-26 21:30:52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上海海关对9家走私企业作出海关信用等级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决定。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上海海关首次作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的决定。
这9家企业分别为:上海峻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十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昶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泽权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崮辕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垒高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洛轮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玄宇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地宏贸易有限公司。
记者另从各海关了解到,2014年12月底,青岛、深圳、天津、石家庄、北京等海关陆续对类似企业作出“失信企业”认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后,企业通关成本将大幅提高。
目前,我国正在抓紧制定违法、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已经或正在建立惩戒机制,各地政府也在陆续曝光失信企业“黑名单”。
严密监管失信企业
据上海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失信企业在2009年到2013年间,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以及制作虚假单证等手段,进口食品饮料、婴幼儿用品、木材和机器设备等货物,偷逃进口应缴税款28万元~210万元,涉及相关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在接到缉私部门移交的相关刑事判决书后,立即对9家走私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信息进行了核对,同时在海关信息系统中将其设定为“失信企业”,并对其采取提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单证重点审核等严密监管措施。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李峰介绍说:“此次《暂行办法》是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而来的,旨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今后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是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内控规范、守法守信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的客观情况,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等4个等级,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
信用状况动态评估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对于小微企业也给予了发展鼓励,在评定企业时取消了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要达到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这意味着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被认证为高信用企业。“这些门槛降低后,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李峰说,为加强动态管理,海关会按照相关规定每3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认证;对于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通过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并进行不定期重新认证。
同时,此次《暂行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互认制度的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香港海关当局签署海关高资信企业全面互认协议,与美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正在进行紧张的双边磋商。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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