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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亿元银行存款被挪用去理财

  • 发布时间:2015-01-26 07:46:3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上海1月25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月15日播发《42名储户9500万元存款是怎样丢失的?——多地银行存款屡现“失踪”调查》报道。

  发生“42名储户存款失踪”地的杭州警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回应,将全力追回赃款,保护储户权益,涉案银行也将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督查,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

  央行: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

  “新华视点”报道中披露,2014年以来,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存款丢失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及泸州老窖酒鬼酒东风汽车等A股上市公司。从数额来看,单笔“失踪”的企业存款最高达3.5亿元,尚未追回的个人存款近5000万元。

  存款“失踪”究竟是谁的责任?储户索赔会不会不了了之?据警方调查,“新华视点”报道提及的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事发银行为杭州市联合银行。“目前,该案两名嫌疑人已以主罪盗窃罪移诉至杭州市检察院。警方还将全力追回赃款,以保护储户权益。”浙江杭州西湖区公安局负责人说。

  “经银行自查发现,导致存款丢失的主要问题是,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授权时轻信他人,核查不仔细,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杭州市联合银行法务部主任章小的说。

  经初步调查,该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原负责人祝超菊,就是导致42名储户存款失踪的“内鬼”。案发前,祝超菊先是协助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名义,并负责伪造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宣称可提供事先一次性给予13%利息的“贴息存款”。当储户来到指定窗口存款时,祝超菊再趁储户不备,打开转账界面要求多次输入密码,将存款转入其同伙账户分赃。

  据了解,超过5000万元存款目前已被追回,剩余缺口部分将由杭州市联合银行先行垫付。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务院新闻办23日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存款丢失在我国银行仍属少数个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即便是这种个案现象,也不应该再发生。”

  银监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总体上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老百姓的存款合法存在银行后,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3日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银行存款失踪、蒸发的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存款丢失原因有多种,监管部门需分清不同情况、性质、责任处理。“不论是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要更加有效地保护存款人,也要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王兆星说。

  丢失的存款去了哪儿?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存款被盗取,甚至“被挪用去理财”:

  ——银行“内鬼”靠假公章、假公文,从失踪的存款里先“揩一层油”。例如,上市公司东风汽车曾发现,其在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的1亿元存款单是假的,仅剩164.2元。

  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8日公开审理,武汉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李志勇与6家银行内部人员勾结伪造票证,作案13起,挪用包括东风汽车等企业存款达6.3亿元。而据杭州警方调查,每成功骗得一笔存款,银行“内鬼”往往要按金额的3%抽成“好处费”。

  ——通过职务侵占,存款还被挪用去理财、搞房地产开发。例如,被海外“追逃”回国、2014年被判刑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与同伙非法占用26家存款单位276笔存款,共计2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建设银行珠海九洲支行原行长刘某也曾因挪用格力集团1亿元存款,与他人用于房地产开发、理财被判刑。

  ——为了拉存款,资金通过“高息承诺”被用于民间借贷。广东一家中型房地产企业财务负责人透露,贴息存款在当地企业储户间十分流行。所谓“贴息存款”,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揽储,在现有的利率限定之外,给储户额外承诺的利息。

  “除了给银行人员好处费,中介要拿存款额18%当佣金,加上11%到13%的利息。剩下6成多的资金存进银行后,直接转账贷款给需要钱的民间企业,实质就是高利息的民间高利贷。”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一些银行内部员工热衷推销,而银行为了完成拉存款任务也不阻止。

  短评

  居民财富不能成为

  风险“高发区”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不得通过返还现金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通过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法律人士提示,采取现场返还利息、额外给予高息的“贴息存款”是违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储户不可轻信银行员工和“中介”推销。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会杰建议,由于储户缺乏举证能力,可推广银行先行赔付、由银行向“大盗”追责的做法。

  专家认为,作为居民财富的重要保管者,银行存款丢失的主因是“内鬼”频现、欺诈频发、违规违法操作不断,而调查阻力大、取证难度高也给司法工作带来困难。“司法实践中,银行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其体量来说是杯水车薪,难以构成实质性威慑。”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刘春泉指出,事发后不少银行忙于息事宁人,并没有严格内控机制的动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司法机关正加紧制定相应的解释细则,有望明确存款类案件违法主体的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存款盗刷判例案件判决中认定,相对于普通储户而言,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银行有责任制定完善的业务规范,并严格遵守规范。

  “从近年的判例来看,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储户存款有望获得更多保障。”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岗认为,百姓存款安全事关区域金融稳定,只有倒逼存款机构彻查违法行为,才能保障数亿存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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