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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法务战略

  • 发布时间:2015-01-26 00:32:2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基业常青的秘诀,首先在于有一个正确的战略。企业越大,战略就越重要。围绕着企业的发展战略,有研发战略、营销战略、人才战略、财务战略等职能战略。但是,在我国,很少有人谈论企业的法务战略。

  企业法务战略被忽视

  法律在企业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但是,企业依法经营的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的法律把关、法务人员的编制、重大纠纷的处理等,能否得到企业领导的支持,本身就是一个“战略问题”。对企业领导而言,一个利润指标,两个稳定要求(生产经营稳定和员工队伍稳定)是最关键的。只要经营不出大错,即使有什么纠纷,尽量解决就是了。法务战略的提法,多少有些“小题大做”。

  企业对法律保障还缺乏足够的信心。面临纠纷,企业解决问题的第一选择,通常是找政府、找领导、找利害关系人、找媒体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即使找律师,有时重点不在律师的专业能力,而在律师的人脉关系上。信“找”不信法还大有市场。即使赢了官司,可能赔了钱;或讨了说法,丢了关系。面对践踏法律红线甚至缺乏道德底线的竞争者挑战时,守规矩的企业,难免抱怨没有他们那样“有手段”。不少企业觉得,面临法律制裁难逃避,但依靠法律保护没把握,看着他人违法没手段,因此对法律抱着不可不信、又不全信的态度,调子高、步子小的现象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

  企业法务运行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独特机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主体,绝大多数从机关事业单位变身而来,尽管通过承包、租赁、公司化、股份化、集团化等等方式,不断转换经营机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企业科层制的管理习惯仍然影响至今。沿用政府科层制的管理,有利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沟通。在这种体制下,大多数国企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组织保障体系。另外,企业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方方面面都涉及合法合规的问题。但是,与医师的处方、会计师的账本相比,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还没有成为企业所有经营行为的必备文件。企业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合法合规性尚缺乏具体的制度来保证。因此,企业法务战略还缺乏有力的执行主体、清晰的目标、落实的抓手,法务工作的运行规则尚待确立,运行体制尚待完善。

  企业需要法务战略

  法务战略是为企业生存发展服务的职能战略。现代社会,合法性是企业立身之本。舍弃合法性,企业难以成立。已经成立的企业,非法经营,不仅不能实现经营目标,还可能被处罚,甚至破产清算。雷曼兄弟、安然公司和国内一些知名企业违法之后的轰然倒塌,便是例证。企业经营的领域涉及的问题越复杂、越高端,越需要研究法律,遵守法律。从长远来看,现代企业的经营,未来必须依靠一套健全的法治体系来保障,而不是依赖企业领导的好恶。依法经营应当成为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内在要求,成为企业经营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的必然选择。

  企业构建法务战略,有利于凝聚企业精神,健全社会经济秩序。对企业而言,依法管理,不囿于拿法律治员工,有助于取信于内,营造公平的内部环境,构筑共同的价值观,既富且强,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依法经营,不囿于拿法律治竞争对手,有利于取信于外,在企业之间营造关于守规则、重依据、互相尊重的共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再者,我们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最基础的工作是把握相关国际法律规则。更要紧的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把握主动权。其中,企业的力量不可忽视。因为,现行的公司制度、金融与贸易规则等都是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发明的。

  如何建立和推进企业法务战略

  深化国企改革,真正落实政企分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构建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就要建立和推进企业法务战略。实践证明,越是市场化、国际化程度高的企业,越是重视法务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加强法律顾问制度——这个公共产品的主动供给,完善司法制度,提高法律的威信,优化企业依法经营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科学的法务战略。法律不仅是企业经营的底线,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守法用法,不仅是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不能等到外部法治环境完备的那一天才重视法律工作。企业法务不仅要解决纠纷,更是经营合规、避免风险、打造百年老店的基石。企业法务不只是法务人员的工作,更是企业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深刻把握新时期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形势,以企业可以调用的内外部资源、必须依存或可以凭借的内外部环境的深刻法律分析为基础,进行企业法律资源投入产出分析,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与管理,论证企业战略意图和目标实现的法律可行性,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法务战略。要把握法治发展的规律和企业发展的规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实际,把法务战略放到与发展战略以及其他职能战略一起研究、一起制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位置,保证法务战略融入企业总体战略和其他职能战略,进企业管理制度、进业务管理流程、进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岗位职责。

  其次,建立确保法务战略落地的运行规则,从战略高度回答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保障问题。企业不仅要有战略思维、世界眼光,也要运用法治思维,借助规则程序,注重权利与义务、职责与监督一致,遵循市场规律,在内部管理上建立公开透明、公平有效的规则,以公平正义凝心聚力,保证管理必有依据,行权必有救济。建立企业投资等核心业务法律保障和法律监督的长效机制,使法务战略与其他战略相辅相成,浑然一体,解决法律业务不饱满、作用不显著、业绩难认同的局面,使法务战略摸得着、看得见、真管用。

  再次,建立保证战略落地的组织保障机制。在法务管理体系方面,没有普适的模式,关键在于企业资源、能力与环境的适应,在于适应变化,符合实际。要在现实体制的框架内加强企业法务的组织保障,又要努力突破科层制的藩篱,在企业上下同构、股东会与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质、职能部门间职责界限不清晰等复杂情况下,寻求法治解决之道,划清法务机构与其他机构关于实施法务战略的职责界限。在法律队伍建设方面,要创新法律人才的使用、培养、评价机制,构建有利于法律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把“引凤筑巢”和“筑巢引凤”结合起来,解决“有为”与“有位”这个类似“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内部“主持”与外来“和尚”的各自特点,充分利用好内部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两类人才各自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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