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4]33号
- 发布时间:2015-01-23 15:29:43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吉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申报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4年12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33号),并于2015年1月7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我部未收到你单位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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