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4-10-16 11:29:50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第15号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升级、延续、变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升级和延续时只需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规定的材料。资质单位升级、延续时不需提供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二、受理新设甲级资质申请。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15日-12月31日期间,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申请材料包括甲级资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的说明)和国土资源部令第29、30、31号规定甲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资质升级申请表、报盘软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版块)下载。
三、延续申请材料报送时间。需延续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第70日至第60日内,将延续申请材料提交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例如,证书于2015年4月20日到期的,请于2015年2月10日至2月20日期间向我部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甲级资质延续报告(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的说明)和国土资源部令第29、30、31号规定甲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资质延续申请表、报盘软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版块)下载。
四、资质变更受理。请办理地质灾害甲级资质变更事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地址、注册资金变更和遗失补办等)的单位将变更所需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变更所需材料清单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版块)中查看。审核合格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由我部通知前来办理变更事项;审核不合格的,我部将告知原因并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须验看原件的,在办理变更事项时现场查看。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政务大厅:(010)66558748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