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5年第一批)等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1-23 10:31:18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资质批准和注销等有关事项(2015年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
三、批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等11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四、批准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等49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六、因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或未获资质延续,注销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和西安冶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质。
七、因不再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原有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调离,已不满足资质条件,取消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科学技术指导站和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资质。
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详见附件。请第一至五项中的机构于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五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三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变更手续。第六至七项中的机构应于3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指定地点,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第七项中的机构尚在有效期内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收)取证书地点: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10)66556045
个人证书相关手续办理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鸿炜亿家大酒店一层西侧)
联系人:周申燕
联系电话:(010)84912680
附件:批准情况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1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