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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职普通技校收费学校自定

  • 发布时间:2015-01-23 06:34:38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邹伟)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自今秋新生入学开始,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及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收费,其收费项目及标准将由以前的政府定价改为学校自主制定。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在改变定价形式的同时,我省还将规范这些学校的收费行为。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通过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栏等形式提前公布本校制定的收费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此前,我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及民办普通技工学校和公办的一样,收费项目都由国家和省制定。但学校资质不同,收费也不尽相同。

  比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代收代管费。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基准价为每位学生一年3000元,一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上浮不超过25%,部省级重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培养成本、专业特点等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报市物价、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宿费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代收代管费的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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