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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快赔54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1-21 01:32:2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果没有车祸,瞿同学应该还在云南某所高校度过多姿多彩的大学生活,然后走向社会,开始自己的事业和生活……然而,2014年12月11日凌晨,两个青年酒后驾驶着一辆无证摩托车,风驰电掣般撞向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坐在货车后座的瞿同学当场殒命,一个鲜活的生命画上了休止符。瞿同学的母亲黎女士考虑到儿子在外地读书,风险意识较强的她于2013年6月为儿子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泰康安康人生保障计划(意外身故3倍给付),2014年10月又为儿子投保保额为12万元的泰康全能保B款保险(意外身故2倍给付)。

  2014年12月11日,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提请云南分公司进行协助调查。经过调查,泰康人寿认定瞿同学因交通事故身故,在事故中无责,保险事故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理赔人员帮助受益人备齐相关资料,受益人于2015年1月4日正式申请理赔,1月12日,公司做出理赔结论。目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54万元已到达受益人指定账户。

  一场意外车祸使原本幸福的家庭顿时陷入无限悲痛。然而,每一位客户购买保险时,一定希望自己平安健康,同时未雨绸缪。这一案例再一次呼吁社会大众提高对风险的认知,并通过保险来进行风险转移。

  (财经信息/撰文 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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