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让简政放权助力金融创新
- 发布时间:2015-01-20 19:12:1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李延霞、刘铮)中国银监会20日宣布实行监管架构改革,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同时清减下放行政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响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当头炮。
银监会成立以来,现行的监管架构和运行机制,对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银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银行业总资产由原来的3万亿元增加到近170万亿元,更重要的是,中小银行和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三农”、小微等领域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银行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客观上要求监管必须与时俱进。
银监会监管架构调整,不单单是部门名称和职责的变化,也不仅是行政资源向监管一线倾斜,背后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公众更加关心的是,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清减下放行政权力、为金融创新预留空间。
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相继推出跨行业、跨市场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与效率得到一定提升。但总体上我国金融创新仍然不足,制约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管过多、过细,捆住了市场主体的手脚。只有通过简政放权,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土壤,才能确保金融创新朝着更有效、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据了解,此次清减下放行政权力后,银监会今后只对全国性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而对于地方性机构,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全部下放给地方银监局。
权限下放的层级越低,越贴近申请人,市场的作用就会发挥得越充分,市场主体的活力才能增强。事实上,在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之前,银监会已在悄悄进行权力下放的尝试,比如首家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的筹建虽然是由银监会批准的,但之后开业则是由深圳银监局批复的。
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据了解,银监会在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将建立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以此做到监管不越位、不缺位。
银监会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符合简政放权的政府改革方向,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先行一步。人们期待着,中国金融业的监管体系乃至中国金融业自身的改革,能够进一步向前推进,带动中国金融业不断创新,为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多元的金融需求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