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信批规则体系 市场建言设立信息查询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1-19 08:25:3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不少市场人士表示,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领域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其违法成本,有必要建立针对信披违规违法公司、机构的集体诉讼制度,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便利,对相关违法违规机构予以足够的震慑
在日前召开的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健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及监管机制继续被摆在重要位置。市场人士表示,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应充分体现信息技术的发展,缩短信披周期、丰富信披内容。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讲话中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建立20多年来,始终重视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由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共同构成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在规范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行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问题也逐渐凸显。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肖钢坦言,目前信息披露规则的整体架构和层次有待完善,不同层次规则之间内容交叉重复、未逐层细化;同一层次不同规则之间逻辑不尽一致;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为全面和具体,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存在“短板”。同时,规则具有较为明显的监管需求导向,注重财务信息披露,对企业发展战略、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风险因素等非财务信息披露关注不足,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未能真正满足投资者需求。
对此,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显著加强,未来应在规则层面对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尽快设立企业信息应当披露与否的标准,对于明确应当披露的信息予以严格监管执行,避免一些由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而导致上市公司有意不披露的情况出现。
林采宜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方式主要以发布为主,信息披露的维度较为单一。而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除了主动发布外,接受市场各界的查阅也是重要途径。林采宜建议,应当在列出少量负面清单后,要求公司对投资者提出各种维度的信息查询要求予以满足。
肖钢在工作会议讲话上同时提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其内涵就是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人负有信息披露的强制义务,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对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履行保荐或鉴证职责,如未勤勉尽责,就应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对此,市场人士普遍表示,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领域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其违法成本,有必要建立针对信披违规违法公司、机构的集体诉讼制度,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便利,对相关违法违规机构予以足够的震慑。⊙记者 浦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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