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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法行为 守护“生命之门”

  • 发布时间:2015-01-19 08:31:15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方向

  在昆明发生的飞机安全门被旅客非法打开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以各种借口出现的、威胁公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日益增多时,必须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严惩违法行为,以儆效尤,确保飞行安全。

  飞机安全门可谓是“生命之门”,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正确使用,能及时为旅客打开生命通道;一旦被不正确使用,就可能严重危及旅客的生命安全。这并非危言耸听。某航班就曾因为旅客在地面等待时触碰安全门,导致飞机起飞后机舱气压不正常的情况。虽然得益于机长的及时处置,没有酿成严重后果,但已经足以让所有旅客后怕。此外,在地面滑行阶段,如果应急舱门被非正常打开,且靠近正在高速运转的发动机,那么,就可能出现旅客被吸出舱外的情况。可以说,旅客擅自打开安全门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更是“绑架”了同机其他旅客。

  在之前出现的种种“开门”事件中,违法者总能找到各种借口。但是,在生命安全面前,在法律法规面前,任何借口都是苍白无力的。在美国等国家,私开飞机安全门的行为基本会因为影响航空安全被判刑。在韩国,大闹航班的赵显娥被提起诉讼,可能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在国内,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存在主观故意情况,产生严重后果,就会触犯刑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严惩。

  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儿戏。法律只能进行事后惩戒,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严重后果。严惩个别旅客的违法行为,为所有旅客守护好“生命之门”,是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所有旅客的共同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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