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断枝砸死 谁之责?
- 发布时间:2015-01-19 07:35:53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城市绿化树如何既保证遮荫又保障安全成市民关注问题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去年8月6日,在一场暴雨过后,高明一妇女在骑三轮车经过荷香路时,被一棵突然截断的粗壮树枝砸中,因伤重不治去世。在协商不成后,死者家属将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告上了法庭,围绕事件是意外还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双方各执一词。上周五,案件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几乎天天都走在树荫底下,城市绿化树如何能在既保证遮荫又保障安全两者之间找一个平衡点,是该案最核心的价值所在。
不幸:女子被树枝砸伤致死
区姨生前是高明荷城一位村民,家里经济情况一般,家中除了丈夫在,还有一个出生于1988年的女儿。由于没有正式的工作,区姨平常就靠制作酸甜零食拿到附近的市场出售挣钱。
去年8月6日,佛山普降暴雨,而高明荷城区也出现雷雨天气,从当天上午7时至10时期间,位于高明荷城马宁泵站录得45.6毫米的降雨,直到上午10时左右才基本停歇。当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大雨刚刚停止,区姨就踩着三轮车到附近的市场做生意。
当她路过跃华路与荷香路交界处时,意外发生了:就在她头顶上的一根粗壮的树枝瞬间断裂,砸中了区姨的颈部,并将她整个人都压在了下面。事发后,有热心的市民报了警,公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搬开树枝,将区姨送到当地的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区姨颈椎外伤、四肢全瘫。
由于伤情严重,区姨后又被转送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然而,在ICU抢救了数日之后,区姨最终还是于同年8月22日不幸离世。
一审:园林处被判赔76万
区姨去世,不但给她的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亦对她的丈夫黎伯及女儿精神上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黎伯及女儿认为,高明区园林管理处系断裂绿化树的管理人及所有人,由于园林处的管理不善,绿化树树枝折断导致区姨发生人身伤害并最终死亡,园林管理处应向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4年8月,黎伯及女儿将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6万元。高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高明区园林管理处不能证明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区姨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赔偿黎伯及其女儿合共76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高明区园林管理处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上周五,该案在佛山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黎伯及女儿均未到庭,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应诉。高明区园林处所属的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则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出庭。
三大争议
是意外还是监管不力?
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表示,这是一起因林木折断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一审认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不公。他们还请求法官留意,当天上午的确下了暴雨,但是11时半时已经停雨;此外,在同一棵树上,有他们新修剪的树枝的痕迹,也就是说他们在事发前已经根据经验,对他们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树枝进行了修剪,再有树枝折断,并非他们监管不力。
黎伯的代理律师回应称, 按常理说,本案发生时间离停雨一个多小时,当时没有大风,损害的发生是意外只是对方一个推卸责任的说法。
黎伯的律师还称,在园林管理处方面对涉案的同一棵大树进行修剪后,还发生了树枝折断的事件,这恰恰证明了其作为专业机构,对危险缺乏必要的预判。
遮荫和安全如何平衡?
法庭上,高明区园林管理处的另外一个观点是,同一棵树还有比折断树枝更茂盛或者相似的树枝,它们却为何没有折断?
对于管理处所称的树木应有的“遮荫”功能,法官表示了认同,不过法官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你们如何在遮荫和保障安全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可以作为剪枝的指引?”
此外,法官还问到,园林管理处在雷雨天气前后,有没有一些相应的预案。管理处方面则表示,只要在黄色预警,他们所有人就要24小时待命,恶劣天气停止后有要求路口树木进行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修剪。不过,他们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应的巡查记录。
管理公司应否当被告?
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还称,他们根据高明区的相关文件,对绿化树木实行招标管理。他们是树木的所有方,但实际是由承包方某园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在一审忽视了这层承包关系,没有对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对园林管理处来说是不公的。
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强调,他们是公益性的单位,对市场化的园林管理公司已经履行了监督指导检查职责,因此为了查清事实,应将某园林管理公司追加到诉讼中。
黎伯的代理律师回应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只要不能证明在林木的折断中高明区园林管理处没有过错,园林管理处就应承担责任。高明区园林管理处以后可以据此向承包方追讨责任,但不能以此为由不承担责任。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