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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就在我们身边

  • 发布时间:2015-01-19 05:32:50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朱婕

  发源于甘肃庆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创了“深入实地、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判结合、便利人民诉讼”的工作方法,让为民、便民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虽然历经70年,这一宝贵的东方经验仍被甘肃各级法院视为审理案件的“法宝”传承,让这一经验不断丰富并发扬。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省三级法院审结民事案件65931件,标的15.7亿元,调解率达47.28%;审结商事案件43779件,标的54.46亿元,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众多案件优质、高效的审理,让更多的当事人感受到甘肃各级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也让更多的老百姓感受到:“马锡五”就在我们身边!

  调判结合促成案结事了

  案结事了,息诉止争,这是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了”要在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上、要在有利于保障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要在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弘扬上、更要在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维护上。

  在诉讼调解中,省法院不搞指标化、不搞绝对化,始终坚持根据案件的类型和实际情况来决定调解的力度和着眼点。对关乎到公共利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优势证据的案件、法律和司法解释现在均无明确规定的案件着重进行调解。2014年,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与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该案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利益冲突时,简单的就事论事,虽然可以做到表面上的责任明确、是非分明,但往往会使一方因资金链断裂而难以摆脱困局,进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省法院着眼于引导、鼓励双方自主寻找利益平衡点和切实可行的矛盾解决方案,最终使双方包括本案在内的一系列纠纷均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既维护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又保证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因诉讼或裁判不当而造成的次生损害。

  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不简单是对某一个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更是向社会公众彰显法律规则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那些难以化解的矛盾,省法院并不以破坏法律规则为代价去勉强化解,而是运用法律规则把矛盾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在一起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牛某多次鼓动民工到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那里围堵大门,试图通过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来牟取超出合理限度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对此也无可奈何。如果对牛某的这种行为予以妥协,可能会较平稳地解决本次纠纷,但势必会以破坏法律规则、市场规则为代价,如果规则破坏了,以后整个秩序将无法维护。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官们顶住压力,一次次地向当事人明理释法,最终使其接受了最终的裁判。正是因为始终恪守“彰显规则,维护秩序”的司法理念,使得省法院在案件的处理上尺度一致、标准相同,进一步增强了自己的司法公信力,公示了社会大众调整自己行为的标准。

  多方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因买卖合同纠纷,无锡陆海金融制品有限公司将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法庭,而此时正值兰州兰石重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力争上市的关键事件,必须在上市前结案。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在该公司上市审批前与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该公司成为国家今年IPO重启以来甘肃省第一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排除了法律上的障碍,保证了我省重点企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省法院一审商事案件数量成倍增长,标的额巨大,所涉部分案件社会影响大,各方面关注度高。据统计,2014年1至11月份省法院共受理商事案件246起,其中一审案件70件,标的额达到70余亿元,与2013年(20件)同期相比增长500%。面对严峻形势,省法院对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仔细研究案情,审慎审理,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在案件审理中,省法院发现截至2014年10月27日,民二庭受理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9件,标的额43.68亿元,与2013年同比分别增长875%和760%,案件中存在金融机构对借贷企业经营信息掌握不及时,不能及时跟踪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变化,错过贷款回收时机等严重影响金融安全的问题。对此,省法院于2014年11月7日紧急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23家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通报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加强信息互通与交流平台构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审查,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机制;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管理,严格信贷责任,注意对国家关于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把握,严防利用国家关于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套取银行贷款,逃避金融监管的行为。

  突出优势化解矛盾纠纷

  妇女能顶半边天。在省法院民一庭,女法官超过半数,她们拥有扎实的工作态度,良好的业务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其中8名为法律硕士,在全省被称为“女硕士合议庭”。这些巾帼法官们在秉公执法间尽显似水柔情,成为司法工作岗位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并先后获得了省、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部分优秀女法官还被评为全省的三八红旗手。许多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都有她们的身影。据统计,2014年民一庭由女法官主办审结全庭结案总数的71.32%,由女法官参与审理的案件为100%,调解撤诉数量占全庭调、撤案件总数的89.36%。省法院还与省妇联协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各级法院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妇女维权案件;指定女性法官、邀请女性陪审员参加庭审;积极开展有关妇女维权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女当事人,合议庭尽可能提供帮助,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近年来,省法院在发挥优势做好诉讼调解的同时,主动与各级公安、司法、妇联、消协等部门保持着长期、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并共同建立起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妇女儿童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种纠纷诉调对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了法院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导和司法保障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也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巡回法庭、马背法庭、妇女维权岗、少年法庭……哪里有老百姓的需要,法院就把法律送到哪里,就让法官走到哪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在甘肃各级法院不再是一个个空泛的口号,他们坚持把服务意识融入民事审判工作之中,努力化解诉讼纷争,最大限度地实现法院服务和谐社会的价值功能,守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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