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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5-01-16 18:40:3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2号文件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5〕1号),对全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分类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统一税收政策管理权限。坚持税收法定,除依法授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一律不得违规或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持“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对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低价出让土地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严禁违规减免排污企业排污费,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资源、国有企业股权,严禁违规减免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严禁擅自降低企业缴费费率或调整缴费基数。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坚决取消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补、减免土地出让金等违规制定的优惠政策,逐步规范代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水电价格优惠、对开发园区等特定区域实施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其他优惠政策。

  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山东省确定在2015年3月底前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现行各类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清查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是否有影响公平税负、公平竞争,阻碍统一市场建设的内容;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是否有违法违规内容。在清理基础上,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发文废止。

  加快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评估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符合发展要求、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或取消。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实行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今后违规出台或实施优惠政策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及经办人员责任。省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扣减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凡是越权或违规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安排的补助支出,一律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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