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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再姑息企业欠薪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1-16 18:48:47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西安1月16日(记者 陈晨)日前,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欠薪的行为。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人社部统计显示,2014年1月到11月,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工资类违法案件同比增长7.2%。

  据分析,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案发数量、涉及金额等有所上升,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突出。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处理科科长何勇介绍说,该市近期排查出的58个建筑施工项目欠薪隐患问题中,涉及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占70.7%。

  同时,一批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民营企业,正在逐渐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北京致诚公益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说,租赁经营企业发生拖欠甚至逃匿的案件上升幅度较大,而他们大多为中小企业。

  早在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已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此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司法解释,提升了恶意欠薪入刑的可操作性。

  据统计,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00多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00多件,一审法院审结550多件。

  尽管如此,有关部门办理恶意欠薪案件仍然面临一些难题,主要表现为立案难、移送难、判刑难等。“此类案件伴随着劳务公司与开发商的经济纠纷,侦办难度较大,以至于司法机关对接受案件的积极性不高。”陕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唐善武说。

  劳动部门反映,对于企业欠薪案件,司法机关往往要求劳动部门证据齐全后移送,而劳动部门缺乏必要的刑侦手段,无法获取一些关键证据,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分析人士指出,有关方面对欠薪入刑认识尚不到位,农民工也缺乏必要的法律援助,目前的劳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存在一些扯皮现象,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香港特区的做法,一旦企业欠薪被告上法庭,马上进入“刑事检控”程序,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提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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