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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对银行实施并表监管 防范混业跨境经营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1-16 14:3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16日表示,银监会近日对2008年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下称《指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的并表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混业跨境经营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防范潜在风险;《指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强调商业银行承担并表管理首要职责。《指引》以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为立足点,强调商业银行是并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文件名称也作了相应修改。

  《指引》按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进一步厘清并表范围。在原指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并表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三种并表范围:即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

  有业内人士指出,所谓资本并表是指,一方面把整个集团的风险资产并起来,另一方面把集团的基本净额并起来。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假设某家商业银行补充60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资本,但同时它又给另外一个附属机构注资600亿元。则在进行资本并表计算时,就只能算增加600亿元资本金,不可再重复计算该附属机构的注资;与此同时,集团的风险资产也要并表计算,主要看资本金是否足以缓冲整个集团的风险

  此外,新规亦增加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对母银行公司治理与附属机构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二者的行为边界,母银行是否能够无限介入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附属机构是否应该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否应避免母银行的不当干预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自2005年以来,中国官方先后批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据媒体统计,截至2013年末,中国共有18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了14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信托公司、7家保险公司、6家投资银行和3家消费金融公司。随着混业经营试点的推进,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组织架构和风险特征日趋复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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