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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1-16 05:29:35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兰州讯(记者严存义 通讯员王鸿燕)记者1月14日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省发展改革委近日批复了《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新标准对施救项目进行了完善,新增了铲车(叉车)和装卸作业项目,并进行了收费标准的确定以及对车辆类型的重新划分。拖车和吊车基价和空驶费均不变,但拖车基价距离由含20公里以内空驶费调整为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吊车基价距离由含30公里以内空驶费调整为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吊车拖行费由原来的1类车150元/公里、2类车200元/公里、3类车250元/公里、4类车350元/公里、5类车420元/公里,调整为1类车200元/公里、2类车300元/公里、3类车400元/公里、4类车500元/公里、5类车600元/公里。同时该《通知》对清障救援施救作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夜间、冰雪路段以及危化品车辆施救收费标准。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了社会救援机构在高速公路实施救援时,其服务收费标准可在专业救援机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执行;将已施救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继续拖移的,拖移收费标准按照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标准中对应类型拖行费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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