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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 发布时间:2015-01-15 06:32:53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邹伟 通讯员 宁质监)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同意命名南京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南京由此成为继深圳、成都、宁波、厦门、无锡之后的全国第六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始发于2012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目的是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城市必须满足10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已开展质量兴(强)市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城市工作组织坚强有力、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等。

  2012年,南京凭借开展了9年质量兴市工作的扎实基础,成为全国首批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25个城市之一。

  随后,我市制定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通过11个方面51项118条目标任务分解、市区两级严格考核、激励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有序推进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提前达到了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规定的2015年的各项目标值。

  其中,2014年,南京还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打造更多知名品牌”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同时,创建工作也赢得了上级部门的支持,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继续支持江苏省推进南京“跨江发展”打造质量强市的意见》;省质监局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南京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南京将创建活动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提出了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和经济运行五大质量发展目标,丰富了质量强市的内涵,发挥了质量在促进经济转型创新发展上的重要作用。”考核验收组专家对南京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荣获“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后,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城市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标准化项目、检验检疫通关、打假保名牌等方面给予南京更多扶持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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