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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量”提“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 发布时间:2015-01-15 04:29:19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孟 佳本报通讯员 刘 威

  去年以来,我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局部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较为严重。为扭转不利局面,近日,省金融办联合“一行三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图通过保“量”提“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保“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

  《意见》提出,要努力扩大信贷规模,驻鲁银行业分支机构要加强与上级行沟通,努力争取信贷规模、直贷项目和单列指标,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通过发行次级债、增资扩股、挂牌上市等方式,进一步补充资本、释放流动性,力争今明两年我省贷款增量在全国占比不低于上年。

  除用好增量外,《意见》还提出盘活存量,尤其是抓住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契机,积极申请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银行业分支机构争取将贷款资金纳入总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同时,推进负债业务创新,通过金融债,大额存单、要约交易等多种手段,提升主动负债能力。”

  另外,《意见》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不同产业提出了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钢铁、水泥、船舶、光伏、造纸、纺织等行业的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开展并购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意见》提出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等方式,增强企业跨境投资经营能力。

  提“质”:重点支持薄弱领域

  《意见》要求,制定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考核政策,防止农村资金外流。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根据季节性需求,实施弹性存贷比考核,建立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项指标不作为当年外部监管评级和内部业绩考核的扣分因素。

  本次《意见》着重提出,将探索并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授信贷款,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实际,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借,随借随还”,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开展续贷业务,合理确定续贷期限,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对确需先还后贷的贷款,《意见》亦要求银行提前介入开展贷款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缩短续贷周期。

  除商业金融外,《意见》还提出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社。此外,未来政策性金融还将继续扩大作用,《意见》指出,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力争2015年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余额突破600亿元。

  控风险:政银企三方联动

  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应探索不良贷款批量化、市场化处置的有效机制,例如加快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不良贷款处置规模和效率。《意见》提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限制,税务部门要确保按规定将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扣除等政策落到实处,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应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依法高效办理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抵质押登记手续。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在化解互保联保形成的风险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提出构建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每个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10亿元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意见》提出建立政银企三方协作配合机制,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推进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对主业经营良好,有市场、有技术、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可以在隔离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企业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要通过以资产换资本、股权换资本等方式腾出空间,降低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负担,确保可持续发展。”

  (相关报道见本期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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