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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增量”也需着眼“存量”

  • 发布时间:2015-01-15 04:29:19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孟 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一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终于和公众见面。

  《意见》中的改革有四项任务: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以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从相关部门透露的意思看,本轮改革将坚持小范围试点,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坚持试点封闭运行。

  这四项任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话题。与国土资源部此前透露的说法类似,本次改革将准许入市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局限在“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内。

  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针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曾出现“按入市后用途”、“按现状已作经营性使用”、“允许整理闲置宅基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几种说法。此次可入市的土地被定为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为原乡镇企业用地),比重不超过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的10%,有学者批评改革步子迈得过于保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70%,一旦放开入市,或对现行土地价格产生根本冲击,这会波及整个基建、建筑市场,以及各地经济的增长模式和城市扩张速度。与地价相关的地方“土地财政”模式,也将受到巨大震动。另外,若宅基地入市,还需考量农民“失宅”后的相关社会保障等问题。在财税、养老等相关配套改革远未完成之时,土地制度改革谨慎推进不难理解。

  社会各界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期待很高,这很容易与改革“任重道远”的现实形成冲突。实际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变的是建设用地市场“增量”。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的原因是存在被扭曲的供需关系,注入增量用地并确保“同地、同权、同价”是根本性的改革,但见效也较慢。这就要通过改变土地管理机制,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存量”进行盘活,“存量”改革应与“增量”改革齐头并进。

  现行土地制度发展到今天,被诟病之处颇多。这集中体现在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未得到足够保护,土地溢价归公,地方政府用地扩张冲动难以抑制,土地的计划指标与地方经济发展脱节,“空心村”情况加剧,等等。

  一定程度上,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改革比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更能决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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