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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终止养老金“双轨制”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1-14 18:4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国务院14日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废除养老金“双轨制”。这意味着被称为“硬骨头”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正式开启。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别很大,备受舆论诟病。

  最新发布的这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旨在革除这一弊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适用这一改革决定。

  方案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同时,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该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还推出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方案。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决定》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这一新规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已有规定与新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新决定执行。

  《决定》指出,这一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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