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红利”之源
- 发布时间:2015-01-14 07:2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已从一个知识产权的小国,变成知识产权大国、强国。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个严峻话题:知识产权保护。
●很多人反对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为这样不但会增加发达国家企业在中国的垄断力量,也会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模仿成本。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如果我们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没有人愿意将他们的最好技术引入到中国来,中国自己的企业也不愿研发创新。
●中国依靠高能耗和人口红利的时代基本结束,必须加快寻找新的增长方式,深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上述系列重大决定一脉相承、渐次递进、逐步深化,体现了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前所未有的重视。
中国仍然面临着的严峻话题:
知识产权保护
在依法治国的旗帜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小至企业、个人,大至国家、民族,其兴旺发达与其知识产权事业紧密相关。随着科技与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世界各国甚至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国也逐渐从一个知识产权的小国,变成今天的知识产权大国、强国。2014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82.4万,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中国商标申请量更是连续14年稳居世界第一。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个严峻话题: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领域中每一个人都很关心保护:发明人关心保护,没有保护,就没有创新;投资人关心保护,没有保护,就没有回报;企业关心保护,没有保护,产品就面临盗版;其实,就连侵权、盗版者也关心保护,他们侵权时会计算违法成本,知识产权保护得越周延,侵权者可乘之机也就越小。
对于中国,要想实现创新发展,站到世界技术前沿,知识产权制度就必须在打击侵权和保护创新资本的投入上保持稳定性,就必须让违法者付出巨大成本,让创新者的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唯有如此,才能激发和保护创新。
发达国家的故事
都有一个关键词:创新
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回顾工业革命和互联网革命,我们可以看到,蒸汽机把世界带入了工业时代,欧洲国家抓住了机遇,跟上了工业革命的步伐,取得了显赫的经济地位。近三十年中,中国抓住了互联网革命的机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高速发展。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发展故事,都有一个关键词,创新,只有跟上了创新的步伐,才能踏准时代的节奏,才能迎来发展的机遇。
在工业革命中,中国由于闭关锁国,错失机遇,长期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欧洲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却没有给予互联网革命充分的重视,航海时代的荣光逐渐褪色,多国更是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
回顾历史才能更好地把握未来,美国抓住了工业革命和互联网革命的两次机会,欧洲虽然主导了工业革命,却没有抓住互联网革命的机遇,中国错过了工业革命,通过互联网革命让自己的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可以看出,只有跟上时代步伐,不断开拓创新,才能确保经济发展,国家富强。
目前,工业生产尤其是制造业升级转型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有人称其为工业4.0革命。美国作家彼得·马什所著《新工业革命》一书在中国出版上市,提出目前人类正处于继蒸汽机革命、运输革命、科技革命和计算机革命之后的第五次工业革命当中,人类制造业正在进入个性化量产阶段。在这个阶段,新概念的开发,企业间合作的加强,新产品的出现,所带来的利益将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这个观点逐渐成为各界的共识,并取得了大量实证的支持,德意志银行亚太主席蔡洪平在2014年底的一次演讲中也是列举了大量的数据和例证来支撑这个观点。每一次工业革命都伴随着重大的科技创新,带来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推动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新的增长方式
就是依靠自主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推动创新作用巨大。
早在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就建立了专利制度,借助专利制度,威尼斯吸引了周边国家的大量工匠,对威尼斯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著名科学家伽利略还在1494年获得“扬水灌溉机”的专利权。162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钦定的《垄断法案》,现代专利制度正式确立,并逐渐扩散到其他国家。工业革命的发生与专利制度的建立相差一百多年,这种时间的先后顺序表明,专利制度可能是促进工业革命的关键因素。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很多人反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为这样不但会增加发达国家企业在中国的垄断力量,也会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模仿成本。
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一方面,如果我们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没有人愿意将他们的最好技术引入到中国来。这一点已经在近年来有所体现,一些国家和企业甚至已经给中国贴上了小偷和盗窃者的标签。另一方面,即使是国内的企业,拥有了一定的创新能力,面临低成本的快速模仿,他们只能对创新望而却步。笔者在调研江浙贴牌企业生存状况时看到,即使研发出来新产品能带给他们几十倍的利润,他们也不愿意投入研发,主要原因就在于模仿、复制盛行,新产品还未大规模上市,市场上已经仿冒不计其数。如果企业不愿意创新,也就不可能迎上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的步伐,这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长期隐患是明显而巨大的。
对我国而言,在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主要依靠高能耗和人口红利的时代基本结束,必须加快寻找新的增长方式。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深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要求我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业信息化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我们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水平,突破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等产业发展瓶颈,实现社会创新的良性循环。
健全行政和司法
两个保护机制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中国经济稳定、高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知识产权制度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对国家经济增长贡献率有待提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仍然突出。
就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而言,可分为两个话题来说:一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二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制。所谓行政保护机制,简言之,当权利人发现有人侵权时,如盗版、仿冒时,权利人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如向商标局举报、向专利局举报,行政机关查证属实后,可能会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如罚款、没收、销毁侵权产品等。司法保护机制,简言之,当权利人发现有人侵权时,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等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震慑违法者,同时促进执法者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三是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软件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审计监督、年度检查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
司法创新
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过程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话题尤其值得关注。
2014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一个重要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个重要决定,对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案件与其他案件有一个重要区别,技术性很强,比如像专利案件,可能会涉及到机械、化学、医药、软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技术性很强,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法院,专门选拔和培养知识产权法官,可以极大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的专业性。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如美国、德国、欧盟、日本、韩国等都设有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已成立,这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将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体制。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将从分散走向集中,尤其是专业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和行政案件)将全部集中在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例如,知识产权行政确权类案件,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仅2013年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新收此类案件达2780件。今后这类案件将全部转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当然,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都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根据最高法院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最新规定,像一些对技术依赖度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如版权、商标案件(民事或行政)一审仍可由基层法院审理。即便如此,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全部由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审理。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法院将在今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而原有的由各中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格局将被彻底打破,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中级法院将不再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及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激发社会创造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接轨,扩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树立我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国际形象。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绝不仅仅是一个象征意义,它需要实实在在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每一年可能会面临上万起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每一名法官也将面临着数百起案件。如何能够真正有效保障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提升,是摆在知识产权法院面前的一个严峻话题。
知识产权法院也只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走出的第一步,《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以及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可以预期,在未来的知识产权法院庭审中,审判格局也将全面改革。有关行业专家作为鉴定人出庭,或作为人民陪审员出庭庭审的格局也将渐进打开。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